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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商城县交通队交警执法行为不规范、商城县苏仙石乡派出所所长乱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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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04-23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信阳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 您好! 本人陈志勇,男,五十四岁,家住商城县关帝庙村。四月十六号本人驾驶运货摩托三轮车附載两名作业人员被县交警队截停查处,扣留了车辆。本人车辆牌照、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齐全。本人表示愿意接受合理合规定的处罚。但当时交警未开具处罚决定书、罚单和扣留车辆的相关手续证件,也未说明任何处罚方式和处罚结果,而是直接将车拖到了苏仙石乡派出所,让本人去派出所领车,随即县交警队的交警就离开了。当日,本人即前往派出所接受处理,但是派出所所长以开会不在为由并未及时处理。之后第三日,本人再次去派出所配合处理,派出所所长给出的处罚决定是:扣除12分并罚款2000元。本人认为处罚不合理,遂未接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以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本人认为派处所作出处罚款二千元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因此本人投诉商城县交警队执法人员:1.未当场开具罚单及扣车凭证就将本人的车拖走扣留,执法行为不规范。2.非法将处理事情的权利交给商城县苏仙石乡派出所,职责混乱。 投诉商城县苏仙石派出所所长:1.越权处理管辖范围之外的交通事务,职责不清;2.不按规章制度乱罚款乱收费;3.罚款不开具任何收据证明,有企图中饱私囊之嫌。 希望有关部门领导于百忙之中能及时给予回应!本人还会向河南省信访部门反映此事。 专此, 顺颂!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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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9-07-17 |
回复内容 | 你好,如你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向商城县公安分局法制室进行行政复议。如需投诉可向商城县公安分局督查室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