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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信阳市平桥区世纪广场喷泉完工拖欠工资
提交时间 2019-12-10
来信内容 各位尊敬的领导:谢谢各位在百忙之中来帮助我,就关于平桥区世纪广场喷泉拖欠工程款一事,我提出几点疑议:区城管局在3月21号完工时已把90%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七彩园林有限公司)证明当时是验收合格的,5月8号信阳日报也官宣对外外正式开放。就不存在音控和变频不能同时使用一说了。(合同规定:从投入使用起就视工程验收合格)在开工之前是做过预算给乙方的且乙方还是经过甲方同意才施工的。既然甲乙双知道前期是二个配电柜,我们做的方案只有一个,这个方案是怎样通过的?为什么现在才来质疑我们偷工减料,甲方付给乙方XX元---------乙方付给丙方20万元。羊毛出在羊身上,到我们手上就这些钱,我们也只是为了节约点成本,这也是经过同意才实行的。还要算后期一年的各种维修一切费用。即使有一些故障也不能成为不给工程款的借口。在配电柜散热这一块我们这次做得虽然不够理想,可后期我们经过增加散热扇也得到了解决。乙方也没有就散热这一问题要求丙方更换配电柜,甲乙双方私下商量11月份无故更换配电柜在合同期间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后期造成的一切后果跟丙方没有任何关系。各位领导们,我们出来做点事也不容易,我只能通过这信访,上访的途经来解决些事了,我也会将些事反馈到河南省市政府,我相信总有说理的地方。另外我谢谢市长信箱将我公开的信不要设置为个人可见了。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12-16
回复内容

      你好!你来信之前已做答复。答复内容为:

      您好!经查,根据平桥区委区政府的安排,平桥区城管局于2019年度对世纪广场喷泉进行了重升级。区城管局(甲方)2019年2月22日与具有施工资质的信阳市平桥区七彩园林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世纪广场喷泉改造合同。后乙方将该工程的管道、水泵、配电柜等业务交给肖海浪(丙方)施工。工程于3月21日完工,完工后区城管局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90%,剩余10%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一年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从完工到10月底,喷泉已经连续出现5起质量问题,水泵烧坏,线路板多次煷坏,始终做不到音控和变频同时拥有。后乙方请专家前来查看,属于丙方偷工减料,该喷泉原本是两个配电柜,此次改造后缩减一个配电柜,导致内部发热引起线路板烧坏。乙方经甲方要求,已于11月初将配电柜更换。目前,平桥区城管局正在积极协调解决拖欠您的工程款问题。

       根据你提出的质疑,请你双方按照合同约束依法维权,是否发生合同违约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提请司法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