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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尊敬的市长您好:开发商十一年未按照合同规定给我商品房办理房产证
提交时间 2019-02-24
来信内容 您好市长先生:我于2007年12月15号于信阳国信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出卖人主体公司落款为潢川广厦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交付购房款后,公司员工一而再再而三推脱房产证的办理,并且办理同一单元其他楼层的房主房产证时刻意隐瞒我的知情权,不让其告知其他人被办理房产证,以求继续拖我要求办理房产证的合法权利,使我孩子学区问题造成潜在麻烦和影响,请求政府解决我的诉求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4-09
回复内容 你好!请你向市不动产中心投诉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