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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向党救助
提交时间 2019-11-03
来信内容 信访件编号: 412019052756938 董金华   听党话做硬汉子下场悲惨!没钱伸冤 向党救助 1.要求提供新的救济途径,让我不花黑钱从正道解决问题,及时补办退休手续; 2.我没有错,我的一切行为都是当年党和军队对我的严格培养教育的结果,我是真真的共产党员,要求为我说话,为我伸冤,保护好人。对信阳市水利局为我处理问题从中严重敲诈勒索(未遂)即采取报复的错误作法,立即查处,切实维护社会正气; 3.我的事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没有那么复杂,要求有关机关不要利用程序上的时限故意拖延我,折腾我,我身体多病,今天不知明天事,让我早点走出困境,谢谢党内所有好人能为我的事情给予监督过问,让我及时看到希望。 具体事实如下:   2019年5月24日,我以《听党话退伍老兵向党哭诉我没有错,我要吃饭》,要求上面为我多年工作退休给予过问。事情在上面重视下,于2019年6月11日,信阳市水利局在为我立案处理时,承办人刘主任经过前一段时间的案前调查了解,见到我同着在坐的另一女同志的面站起来对我:“你的工作年限不止是20年,我也是当兵的,你先回去等候我们通知你”。我在等侯期间,刘主任先后两次打电话要上我家里来了解情况,叫我把地址发给他让我有所准备。 后于7月23日上午9:00许,刘一行两人来在我县迎宾馆叫我过去,当我过去后刘见我两手空空没有任何经济准备时便不满的对我说:“你这事领导叫我能办啥样办啥样又不用我们拿钱,我们还要为你去找市长签字,然后再去找人社协调,这事要让你自己去办你得花十几万,你在7日内再去局里一趟",此次来意虽未明说其明显要钱,约在10万。由于我身体多病,家庭贫困,妻子吃低保,儿子打工媳妇当家,我手里没钱,多的拿不出,少的怕对方不接,日夜着急,时间一长,对方便在电话里对我发脾气、找茬子,猛地挂断电话等,对我威胁道:“当年被下放的不止是你一个人!你这事可问可不问等”。行我晦气我都心知肚明。我的事情也由此被一拖再拖,给我的机会马上过去。   后于8月7日上午,距我60日的处理期限还差4天时,我筹了2万元前去催要处理结果时钱被拒收,等到了下午3: 40许,我接过信阳市水利局局长张雨签发给我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的处理意见时让我当场泪流,险些昏倒,其明显地为了金钱对我报复。其报复事实如下: 一、违背事实,专找对立面   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称:“经调查,没有人证物证说明1986年是单位领导将你下放回乡“是违背事实的。其事实是: 关于1986年,单位开展的一次亦工亦农下放声势之大,党员带头,众所周知,我和单位的张丙午、杨丙全(两人均为驻马店人)就是在这次被下放离开的,这一事实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事实。而水利局在《意见书》上只承认我于1986年离开而不承认我于1986年被下放,对于我在当年被下放的事实说成是没有人证物证,回避了1986年单位是否有着下放之事。如果否定我被下放的事实那么张丙午,杨丙全被下放的事实又怎么解释?这能说得过去吗? 二、自相矛盾 1.水利局在为我事情处理中途由于我拒不露面,刘主任曾在电话里对我不满地威胁道:“当时下放的不是你一个人! (意思是我的事从现在起他们可以不过问)”而现在又突然采取180度急转弯,把我被下放的事又说成没有人证物证,想把我往自愿离开上推,这种前后矛盾的做法是不能让人信服的,属于典型的报复行为。  三、违反情理、法律和规章 1986年,是我从部队到地方连续未间断地工作近20年,参军前我也是由水利部门离开的,有档案可查。在被下放的所有人员中只有我一人是党员、复员军人、办公室行管人员且工龄最长。如果没有人下放我,我会放弃多年工作和办公室里优越条件不干,而愿意去到偏远艰苦的农村乡下种地这符合情理吗?这是其一。其二,如果把我说成自愿离岗,我已经工作了那么多年,什么苦都吃了,为什么在我苦尽甘来时要选择离开呢?如果真的是我自愿离开单位难道不要求我写份《辞职申请》免得后期纠缠吗?如果我既不写辞职申请,又不上岗单位难道不将我依规依纪除名吗? 另外,我是办公室人员,汪长明是办公室里负责人,对于我被下放的事实和内幕汪长明最为清楚不过,汪应依法属于我的直接有效证人,为什么对于汪长明的直接证人证言不予采信,而专门去调查原副书记黄增州、支部委员陈大祥等一伙人的模棱两可的证言定案?这样公平吗?为什么非要把我往外推?其良性何在?好人为什么一直战不过坏人?我现在做个好人没饭吃,而做个坏人吃不完用不尽且步步青云?难道听党话做硬汉子就该落的如此下场吗? 四、我的目前状况 我的实际年龄已近70岁,有着严重地脑梗塞、风湿、胃病等,都有医学证明。眼前我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落得如此悲惨下场,生活靠孩子打工,希望我的信件能落到好人手里救救我。此致!董金华13683976262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11-14
回复内容 你好!信访局已受理案件我办不再重复受理,请按照信访条例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