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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弘运公司档案记录错误致本人无法正常退休
提交时间 2018-10-23
来信内容 关于弘运公司档案记录错误致本人无法正常退休的上 访 信 我叫陈明辉,男,汉族,今年55岁,身份证号:41300119630515301X。我于1983年12月进入市运公司(现更名为信阳市弘运集团有限公司)参加工作,2004年离职。 工作期间,1983年至1995年,我的工种为搬运工;1995年至2004年,我的工种变更为汽车驾驶员。其中:弘运公司将本人1993年工种档案记录错误,将搬运工工种记错为修理工工种;1994年漏记当年工作档案;1995年至2004年,档案记录正常。 因信阳市弘运集团有限公司1993年将本人工种档案记录错误,1994年漏记工作档案,致使本人特殊工种档案记录年限为1984年至1992年共9年,实际应为1984年至1994年共11年;导致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不够,无法享受特殊工种退休年限(国家规定年限10年),造成不能正常退休。 请求区信访局核实有关情况,(上次浉河区信访局回复说没有能查弘运公司的部门)请这次安排专业对口的职能部门去弘运公司调查证实相关情况,及时处理档案错误,并协调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让我按期正常退休。 望早日解决为盼!谢谢! 上访人:陈明辉 2018年 10月 23 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11-15
回复内容

陈先生:

   你好!来信收悉。你反映人事档案错误的问题,已责成浉河区人民政府办理完毕。

经核实,你于1983年12月因弘运公司征用五星乡土地,按占地工招入弘运公司,在弘运公司搬运站从事搬运工作,1990年12月正式办理招工手续。2002年9月陈明辉向弘运公司提出申请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人事档案移交区人社局失业保险所。2018年5月,陈明辉以从事“搬运工”属于繁重体力劳动,向区人社局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在区人社局审核陈明辉档案过程中,发现其“搬运工”记载不足10年(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工种连续满10年、男职工满55周岁可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导致陈明辉未通过特殊工种审核,不能办理提前退休。陈明辉反映1993年其从事搬运工工种,但弘运公司档案管理人员查阅了1993年的增资汇总表,其岗位记载为修理工,现有凭证显示,故无法审核受理。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