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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浉河区建设路全线频繁停水已达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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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8-11-21 |
来信内容 | 10月中旬,建设路进行全封闭施工,自施工开始,建设路沿线居民商户供水中断,时好时坏。或单次停水长达48小时以上,或连续多日白停夜供,或不分早晚不分时段即使路面未见施工也会中断供水。周边居民不堪其扰,已多次拨打供水公司服务热线并向市长热线反映,问题仍得不到解决。 1、上述供水中断,停水前沿线居民均未接到通知,停水期间,供水公司也未向周边居民主动解释,是否涉嫌违反《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2、供水公司解释供水中断系施工方挖坏管道造成,供水公司是否提前采取保护措施?如已采取保护措施,施工方怎能每日都把管道挖断?上述事项是否涉嫌违反《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一条: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3、如非施工方破坏管网造成供水中断,供水公司怎能在事前无计划、提前不通知、不告知的情况下中断该区域供水?此行为是否构成《城市供水条例》罚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4、城市道路改造施工是为了给沿线居民创造更便利的交通环境,此次道路全封闭施工,沿线居民克服出行不便的困难,全力支持市政工程,却没想到因供水问题带来整日困扰,在此期间供水公司不作为、无担当,给沿线居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望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关注,责令供水公司拿出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建设路沿线居民正常用水。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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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8-11-29 |
回复内容 |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已安排相关单位尽快抢修,全力以赴及时回复居民供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