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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河南益发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停水停电等恶劣方式,胁迫我搬离位于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华鼎城合法租赁的商铺一事.
提交时间 2023-09-26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叫丁静静,信阳市罗山县河南华联鼎盛生活广场承租户,联系方式15357864444。现就河南益发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发公司”)以停水停电等恶劣方式,胁迫我搬离位于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华鼎城合法租赁的商铺一事,特向领导反映,请求领导能依法主持公道。 2021年4月3日我与河南华联鼎盛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由我承租罗山华鼎城(即河南华联鼎盛生活广场)一层边厅区域用于经营名创优品百货店,面积128.5平方米,租赁期间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租赁期间因疫情原因,店铺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我与华联公司通过联系函的方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变更租金为每月100元每平方米。我依照变更后的租金标准于2023年5月、6月两次向华联公司交128500元租金,租金交到2023年10月31号,物业费25000元交到2024年4月30日,以上有转款凭证及收据能够证明。2023年7月17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向各租赁商户发布(2023)豫1521执1318号公告称:“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华联鼎盛生活广场各商户的在租赁事宜的协商和租赁费用的交付,均由河南益发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河南华联鼎盛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不得在与华联鼎盛生活广场各租赁商户协商租赁事宜和收取租赁费用”。我这才得知华联公司已被法院强制执行,诉讼期间无人通知我承租人。 后来益发公司找到我协商是否继续租赁或撤场退铺。因我店铺租金交至2023年10月31日,现未履行完毕,我预交的质保金10000元及押金46260元。我提出租金到期后,按照100元每平方米的租金标准续签合同,益发公司予以拒绝,两次在我店铺正常营业期间进行断电!2023年9月8日第一次断电我报警了,供电恢复。后双方继续协商未果,2023年9月22日益发公司又对我店铺进行断电,我再次报警后至今仍未恢复供电,给我造成了巨大的营业损失和品牌影响! 以上我所述的皆为事实,特向省领导反映,以求公正处理,理由如下: 一、益发公司与华联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罗山县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案涉承租商铺的各承租人作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判决结果涉及我承租人的实体权利,其结果也对我产生直接影响,但罗山县人民法院未履行法定职责,未通知各承租人参加诉讼,损害了我承租人的民事权益,案涉判决依法应予纠正。 二、在公告贴出之后,各承租户曾集体维权,罗山县人民政府曾召集各行政、司法、执法部门对华联鼎盛各承租户集体维权一事作出明确指示,力求过渡期间维持稳定,不得采取断水断电等恶劣手段,但益发公司自2023年9月22日开始对我店铺进行断电,造成我店铺无法正常经营。正值双休周末,又逢中秋、国庆假期在即,在此时间点上,断电一事对我店铺造成巨大经营损失(预估在2000元每天)。且我店铺内存放有价值几十万的货物,断电造成店铺内货物无安全措施,如发生盗窃、哄抢等意外事件,势必会给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三、华联公司与益发公司之间的纠纷不影响我作为承租人正常的管理、使用、收益的权利,无论谁是店铺的所有权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所有权人不能干扰使用权人正常行使权利,如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综上,益发公司对于我一个外地的投资商,处处施压打击,在全国上下都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趋势下,益发公司断电的恶劣行径无异于倒行逆施,益发公司无权对我店铺进行断水断电,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给我造成了巨大经营损失,如不进行严肃处理,对于罗山县乃至河南省的营商环境都会造成恶劣影响,请求政府领导依法彻查主持公道。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3-10-20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收悉!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已通知罗山县政府办理完毕。经查,因反映的问题属于企业与个人之间合同违法行为,建议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