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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对信阳市宏大会计事务所会计张华伟的举报
提交时间 2019-08-09
来信内容 关于对信阳市宏大会计事务所会计张华伟的举报 尊敬的信阳市市长: 信阳市宏大会计事务所张华伟涉嫌与固始县远大置业有限公司相勾结诬陷出纳人员马定钦职务侵占。证据如下: 1、张华伟并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 根据《司法鉴定人等级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张华伟并没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本身就不具备鉴定资格; 2、张华伟参与第一次审计之后又参与第二次鉴定工作,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二条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3、检材来源、取得、保管未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检材应当由固始县公安局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而此次鉴定材料由固始县远大置业公司直接提供,并不能保证检材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中的第二条: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司法鉴定委托与受理 4、张华伟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针对出纳马定钦一人,没有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此举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规定; 5、信阳市宏大会计师事务所张华伟与固始远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友文私下有接触,严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二条中的第(二)、第(七)项内容; 6、张华伟所出具的司法鉴定书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八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7、张华伟未在鉴定意见书上提出材料中出现两枚公司财务印章,有意隐瞒事实真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张华伟通过违规鉴定,出具不合规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给出马定钦职务侵占的意见实属恶意诬陷,当事人现对张华伟本人进行举报。 望领导亲启!谢谢! 举报人:马定钦 电话:1862540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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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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