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关于请求撤销息县监察委没有合法依据处理决定的申诉
提交时间 2019-04-05
来信内容 关于请求撤销息县监察委没有合法依据处理决定的 申 诉 市监察委领导: 我是河南省息县文广新局的杨洪正,任党组成员、副局长,我身份是事业编制(我于2006年机构改革后确定的在息县杨店乡城建所工作),不是公务员身份。2018年12月我被判的是拘役,对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我不是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身份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从来没有发文件任命我的身份);也不是参公管理的事业身份工作人员(因我不够条件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车补我从来没有)。息县监察委于2019年3月下文件给予我开除处分,我不服息县监察委的处理决定,特向市监察委提出申诉。恳请市纪监察委明察!  请求事项:撤销息县监察委没有合法依据的处分,恢复我的工作   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免于刑事处罚、不起诉的人员是否开除公职的问题   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根据工作人员的身份及判处刑罚的种类确定     一、国家公务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是: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2款: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自2007年6月1日以后执行)     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是: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2款: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54条: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自2007年6月1日以后执行)    三、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是:    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自2007年6月1日以后执行)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六类(个人根据经验分类,不一定科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分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根据所在事业单位的性质分为   一类事业单位:单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类事业单位:单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类事业单位:单位不是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四类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类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类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工作人员    一类 事业单位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二类、三位、四类、五类事业单位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适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六类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工作人员适用《劳动法》,一至五类系国家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六类系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一类):被判处管制、拘役、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二类、三类、四类):被判处管制、拘役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可以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五类):被判处管制、拘役、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是: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自2012年9月1日以后执行)   特此申诉! 我既不是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身份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从来没有发文件任命我的身份),我于2006年机构改革后确定的在息县杨店乡城建所工作;也不是参公管理的事业身份工作人员(因我不够条件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车补我从来没有),恳请市监察委领导明察! 申诉人:杨洪正 联系电话:16692838972 2019年3月26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7-03
回复内容 你好!该业务不在市长信箱受理权限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