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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由于承包流转土地所需,在原有井房基础上扩建暖房,烘干房必须拆除吗?
提交时间 2022-01-18
来信内容 我叫罗自章,信阳市罗山县高店乡王湾村罗八组人。今年我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遵照国家相关政策,承包了本组土地60多亩,以种菜、种粮为主。这需要大量灌溉,临时储放种苗,原有井房倒塌,在原来的基础上,我适当扩建了井房(包括井房,暖房,烘干房,共三十二平方),没有侵占耕地。目前,乡镇府有关单位要求我限期拆除,拆除后在原基础上搭建塑料大棚。塑料大棚不耐高温,无法做烘干房,给种植带来很大困扰,甚至无法经营;又由于有电,安全无法保障。我希望不要拆除为好,请领导酌情考虑。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1-29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收悉。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已通知罗山县政府办理完毕。经查,你扩建的井房位于基本农田,根据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矿、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故高店乡城建中心要求你限期拆除。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