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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水利局违反转业安置政策的投诉
提交时间 2018-11-27
来信内容 尚市长: 您好,我,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共产党员,原水利工程局一名转业干部,转业后连续六年单位优秀共产党员、市直优秀共产党员或先进工作者。 2006年工程局改制时水利局保留了我的事业人员身份,却没有给我重新安排工作,交给新的企业即现在的民营企业天禹公司代管,由天禹拿原工程局提留下来的钱发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也不及时发不及时调,应从15年元月和16年元月调整的却从17年元月调,应从17年元月调整的至今不调,保险一直在按企业标准来交。一个空的事业身份不给安排岗位,交给民营企业管理,这好似一国两制。保险却在按企业标准来交,天禹可能也只能按企业来交,军转办说我是事业人员身份不能纳入信阳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对象,享受不了信阳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对我这样的安排不符合转业安置政策,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这种阴不阴阳不阳的安置,绝不符合共产党的政策。 我要求:确认我的身份,如果说我是事业人员身份就重新安排工作,如果说我是企业人员身份就享受企业军转干部的待遇,补发改制以来欠发的相应身份工资,十二年来我磨破了嘴跑断了腿,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的工作作风使我伤心流泪,在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折磨,经济上都受到了极大的损失,一边打工一边上访,但我从没有越级上访更没有放弃,可一直也没有解决,我坚决讨回公道,要我该要的待遇,今向您诉说心声,反映事实是我没办法之举,相信党的政策是公平公正地,恳请政府给我主持公道。 此致 敬礼 一位党员老兵 2018/11/26深夜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12-14
回复内容

田先生:

    你好!来信收悉。你反映个人待遇问题的问题,已责成市水利局办理完毕。

经查,你本是原水利工程局伤残职工,改制时直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伤残抚恤金和按事业单位标准应交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金,一次性提留交由改制后新企业天禹公司管理,由新企业发放和交纳到法定退休年龄。目前,市水利局积极与天禹公司沟通督促其按标准正常发放伤残抚恤金和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金。你要求“确认我的身份,如果说我是事业人员身份就重新安排工作,如果说我是企业人员身份就享受企业军转千部的待遇,补发改制以来欠发的相应身份工资”问题,其中按事业单位人员重新安排工作间题,目前没有政策依据可以为其重新安排工作。对确认其企业人员身份享受企业军转干部待遇的问题,市水利局已于2018年9月份向人局进行请示,但市人社局目前尚未回复。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