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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关于对越自卫反击战战时三等功及参战老兵国家优待政策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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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8-11-20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市长及各位领导: 您好! 我的父亲是一位参战老兵,农村户籍,也就是我们国家的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我是代父咨询。近问国务院新成立了个退伍军人事务部(具体落实到地方有什么政策?)也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上看到一些内容,想咨询一下各位领导。现目前,我的父亲也得到了国家的抚恤金,一个月几百元,他们战友交流听到部分战友说好多人待遇不一样,说过立功多一些,咨询一下,是否属实; 我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十二条上看到,战时荣获三等功可以得到安置,但我的父亲有三等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等,未能得到安置,关于这一方面的政策和具体怎么办理,希望咨询一下得到回复。参战军人特殊性的退役金标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战时荣获三等功奖励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但我父亲是一位农民,未能得到安置,就此想咨询一下政府对这种情况有没有合适的那排?具体哪一个地方部门在负责?谢谢各位领导,我就是想为国家上过战场,置自己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的老一辈人民解放军,国家成立的退役军人事务部具体落实下来,他们会得到那样的待遇?具体由地方哪一个部门来负责?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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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8-11-21 |
回复内容 | 你好!目前正在进行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请你父亲于2018年12月31日前去辖区居委会登记信息,相关问题可向登记单位或民政局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