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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问问
提交时间 2020-01-07
来信内容 《国资的政策性压价,是借口?还是科学定价?》 吸取教训,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阶段是在本世纪初,全市范围内都采取了大幅搞折扣价至少百分二十甚至更高的普遍政策! 对此,上次一位国资同志解读说(他的原文如图)如下:“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两者实际价值是一致的;市场利率低或高于百分七时,这个折让幅度百二十就划算或不划算,就根据这个算出来的。”您这个说法不对吧? 一) 假设按市面上的行情某国企2002年真实价值1000万,相当于1999年800万,如果就以02年作评估基准日,那么您上述这个“实际价值是一致”的说法还或许成立: A.赶在1999年一次性付款的,按八折800万; B.信用期二年后到02年,加利息的确是1000万。 那您这个说法或许成立: 二) 但关键问题就在于如果采用的是1999年(一次性付款那天)作评估基准日,客观换算02年1000万分明就是99年800万, 在这个基础上还搞啥一次性折扣,岂不成了折上折,凭白无故腰斩成了640万白菜价; 重复性折扣与假卖真送无异。 那您以上那个说法就不成立了:不一致了 质问这个话题是为了谨防社会上少数利益相关人士想压价,干什么偏偏要把“一次性付款”拉过来作旗号作名目呢!像这样过分、惊人的折让幅度百分之二三十是根据什么“经济学”上的原理计算出来的?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1-22
回复内容 你好!该问题不在我办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