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危房改造工程款
提交时间 2020-01-18
来信内容 2018年春季我承接了代庄村的危房改造项目,当时由包村乡干部孙志强和村支书张峰联系说按照乡政府开会制定的危改户最低标准750元每平方建造,我承建了本村七户危房改造,房子早已建好并且早已入住,至今政府只拨付部分工程款,剩余至今未结清。我多次讨要,但乡政府未支付给我,且曾向县领导反映,也未有结果。春节将近,特向市领导反映此时事,希望领导能在节前帮助处理,否则年后我将带领工人进行上访。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3-19
回复内容

你好,经调查,息县长陵乡所有危改户属于自建范畴,建房所需具体款项应由承包人与贫困户自行协商,息县长陵乡人民政府对于你要求乡政府和“两委”支付农户危房改造不予支持。你在实施危房改造前,未与7户贫困户协商改造费用,也没有签订协议和合同,不知道危房改造需要贫困户自筹资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灾施意见》(豫建村镇〔2017〕12号)中规定: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米、不得低干13平米。你与7户贫困户协商对实施危房改造超过最低标准的费用,双方达成口头协议,这一部分费用已支付给你。7户危房改造经乡级自验、县级第二方鉴定合格后,已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贫因户账户,贫困户已支付给你。现7户贫困户普遍反映危房改造房屋房顶渗水、地坪起灰等质量问题。息县长陵乡人民政府已邀请县日新评审公司,对7户贫困户的房屋进行了全面鉴定,并协调你与7户危改户对建房数据尽快达成一致,尽早出具评审报告,按照评审报告结清自筹部分费用。后续处理情况请与息县人民政府5957693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