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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在信阳推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建议
提交时间 2021-09-08
来信内容 2020年至今,由于疫情影响,居民收入锐减,而商业贷款利率较高,造成已购房或准备购房的居民还款压力较大,影响个人其他消费。近期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推行个人住房“组合贷”,切实解决了用公积金贷款而首付款不足的客户。 而公积金贷款政策为:房屋主体达到形象后为已达到形象进度部分客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预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商品房进行预售时,高层达到四层可进行预售,在进行预售时,四层及以上部分需达到实际形象进度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虽大部分客户个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受现实条件制约,在房地产项目开盘时,实际使用公积金贷款覆盖人群仍为少数。 2014年至今,全国多省市已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即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开盘时,客户先行办理商业贷款,待客户购买房屋楼层主体达到形象进度后,根据公积金中心要求,由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与“组合贷”相结合的形式,降低居民还款压力,提高公积金贷款覆盖人群。根据以上因素,为实现公积金最大程度覆盖,保障多数公积金客户的权益,对持续下行的房地产市场提供动力,持续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纳人群的还款压力,建议信阳市尽快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与“组合贷”相结合的贷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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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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