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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养老社保金额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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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03-03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是光山县凉亭乡供销社下岗职工李帮铸,将于2023年1月16日年满60岁,2021年12月8日我去光山县社保局补缴社保,被告知本人自1995年至2023年退休前所应缴纳的金额为16万多,这远远超出了我一个下岗职工的承受能力。于是本人先补缴了1995.1.1至2015.12.31时间段的社保,金额为88639.56元。缴费完成后,我发现收款证明上显示86%的金额为单位应缴部分及单位应缴滞纳金。就此事我咨询了河南省人社厅,省厅给我的回复明确告知:单位欠缴部分及滞纳金都由单位承担,并安排信阳市人社局督促相关单位解决此事。后信阳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与我联系,告知保险法明确规定,参保个人不应替用人单位代缴,并且我已缴纳的数额,用人单位也要如数退还。后期我与相关单位多次沟通,可直至2022年3月3日这件事情仍没有任何进展,后期我还要面临承担近8万的补缴金额,下岗失业多年实在无力承担,请市长在百忙之中帮助解决为盼。 致安 2022年3月3日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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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2-05-20 |
回复内容 | 你好,来信收悉。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已通知光山县政府办理完毕。经光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实行“养老放小”改革后,养老金全系统几千人都是本人缴纳至退休时间,不是针对个人,而是全系统所有干部职工,并将有关情况向你解释清楚。 特此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