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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对罗山县人民法院编造假案、制造假证、准许原告使用假证对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迫害事实的举报
提交时间 2019-02-17
来信内容 罗山县第一实验小学教师钟原。身份证号:413028197312290017,电话:15937623848.现就罗山县法院制造假证、准许原告使用假证、编造案件对钟原进行判决并超范围强制执行的渎职违法事实进行控告。 (2013)罗民初字1156号判决书,是对“原告汪清与被告钟原及第三 人钟保松共有纠纷一案”进行的判决,但这是个凭空捏造的案件和陷害性质的判决书!“原告汪清与被告钟原及第三人钟保松共有纠纷一案”没有原告的起诉书、没有立案程序、没有被告应诉手续、没有庭审传票、没有经过庭审、没有庭审笔录,只有空投给被告钟原的判决书,要求钟原和钟保松给付汪清100000元补偿!这份凭空捏造的案件和陷害性质的判决书,是对国家法律的严重践踏,是对钟原严重的迫害! 基本事实如下: 一,(2013)罗民初字1156号案件,钟原接到的应诉通知书,是“汪清诉钟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不是判决的“原告汪清诉被告钟原及第三人钟保松共有纠纷案”; 二,钟保松申请参加“汪清诉钟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原告地位第三人身份申请的,不是以三人共有为理由申请的,钟保松一直坚持的诉求是“涉案房产在赠与给钟原之前,属于钟保松一人私有,和汪清无关;汪清卖了钟保松建起新楼房的第三层,应该把卖房款归还给钟保松。”钟保松是原告,不是被告; 三,“汪清诉钟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和“原告汪清诉被告钟原及第三人钟保松共有纠纷案”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案件,罗山县人民法院在根本没有告知被告和第三人的情况下,毫无依据地编造三人共有案件害人,这是在混淆是非、制造假案、执法犯法; 四,任何一次审理过程中,都没有涉及过“涉案房产是否属于三人共有财产”这个问题,更没有对共有的份额是多少进行过划分!胡编乱造的罗民初字(2013)第1156号判决书上根本就没有对是否存在三人共有房产事实和份额进行判决!这个“三人共有纠纷案件”根本就不存在; 五,从2009年3月离婚案件开始起到罗民初字(2013)第1156号判决书下达,五年时间里,罗山县人民法院出现了以下六处造假和陷害事实: 1,离婚案件初始,对涉案房产的扣押,无法律规定的必须的担保,纯属非法。2009年离婚案才开始时,汪清没有提供担保,但在裁定书上却明确汪清提供了担保,属恶意造假陷害!无担保的扣押,使本不该涉及的、钟保松建起来之后赠送给钟原一人的私有的新楼房产成为离婚案涉案房产,被扣押五年,造成新楼严重贬值!离婚案才开始时,把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钟原私有的房产进行无担保扣押,属严重违法行为! 2,为了证明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对房产的扣押是正确的,罗山法院抛开“房产系钟保松建成后赠与钟原一人私产,而且产权证上明确产权只属钟原一人,特别显示没有共有者”的事实,法官联合有关登记人员,亲自造假“新楼产权初始询问笔录”,虚假登记“钟原认可房产系和汪清共有”的条款。不顾钟原有理有据的抗争,属严重造假、强迫钟原承认假笔录的涉黑涉恶违法行为! 3,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在城建局出示红头文件证明“涉案房产的土地证系造假而来”的基础上,法院民庭还是准许汪清拿着假的土地证申请对涉案房产进行非法评估!属于严重违法陷害! 4,罗山人民法院办案人员看到利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达不到汪清骗钱的目的,继而编造三人共有案件,不经审理、不对是否三人共有进行判定,却直接以三人共有法律条文宣判补偿汪清十万元,凭借手中的审判权迫害公民!没有三人共有纠纷案件的任何程序性文件;没有三人共有纠纷案件由来! 5,为证明法院编造的“三人共有纠纷案”是真的,法院私自涂改“汪清诉钟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庭审笔录,把本来是”有完全请求权具有原告身份的第三人钟保松”参加的“汪清诉钟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改成了“原告汪清与被告钟原及第三人钟保松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汪清从来没有起诉过钟保松“三人共有”,审判和判决中也根本没有论证和判定过汪清和钟保松是否存在财产纠纷!这“三人共有纠纷案”纯属造假陷害!明目张胆地执法犯法! 6,以“三人共有纠纷”为由虚假立案,以“多人共有的相关法律条文”来判决,却不以三人是否共有的事实作为依据,审判作风和程序存在严重问题!法院依据的事实是“但汪清对新楼房产进行了相应的投入”来判决酌情补偿十万巨款!这严重违法!首先,“投入”不等于“共有”,这是个基本的常识;其次,在十万元巨款的前提下,用“相应”的投入来模糊法律责任与义务,对投入了什么、投入了多少没有进行任何质证和认定,任由汪清自说自算!这是严重的渎职;再者,对“投入”的补偿和对“共有”的补偿,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范畴!拿证明不了的“投入”来判定“共有”的补偿,罗山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存在严重地造假和陷害!而且,是“酌情”补偿,那么对新楼房产的价值进行的巨额费用的评估毫无意义!这个“酌情”,也掩盖了他们自说自算的违法行径!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3-26
回复内容 你好!设法涉诉问题不在我办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