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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证明“我妈是我妈”
提交时间 2018-11-02
来信内容 因办理我母亲生前投保保险理赔事宜,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本人于2018年11月2日到我母亲户口所在居委会-浉河区新华三社区居委会办理母女关系亲属证明,出具了户口本,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后,居委会以我本人户口不在该居委会为由,拒绝出具。并要求本人先证明了我和母亲确是母女后,他们才能出具证明。这种要求市民“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的证明,市民应该找谁证明?怎么证明?类似这种行政作风,官僚主义,大爷作风什么时候才能改善?请给我一个反馈意见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11-05
回复内容 你好!因工作失误对你造成不便望见谅,目前已通知相关部门与你联系对接,积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