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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举报信
提交时间 2019-01-13
来信内容 举报信 信阳市纪委监察委: 商城县纪委监察委: 举报人:周兰英,女,汉族,农民,身份证号码:413027197311248443 家庭住址:河南省商城县黄柏山管理处黄柏山村仓坊居民组。手机号码:15137641958 被举报人:李超,男,汉族,职务:黄柏山管理处派出所所长,工作地址:河南省商城县黄柏山管理处派出所 手机号码:13937621685 被举报人:周贻汉,男,汉族,党员,黄柏山村支部书记,1963年 10月出生。家庭住址:河南省商城县黄柏山管理处黄柏山村周湾居 民组。手机号码:13673467288 被举报人:卢友勇,男,55岁,1963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 家庭住址:河南省商城县长竹园乡黄柏山村仓坊组。 手机号码:13633715928 事实与理由: 我于2018年10月16日去采摘自家山上的茶籽,由于我家茶山与卢友勇家茶山交界,就遭到卢友勇,其妻子陈水香以及其母亲田显菊的非法阻挠。发生口角后,卢友勇先是指使其80多岁的老娘田显菊拿砍柴刀砍我,卢友勇和陈水香在旁边帮忙,他们三个欺负我一个。之后我将田显菊手中的砍柴刀夺了过来并快速跑回家,砍柴刀放在家里留存,作为老卢家持刀行凶的证据。 由于我之前一年前在郑州做了一个大手术,身体虚弱,还未完全恢复,根本不是他们三人的对手。由于受到惊吓,回家后我剧烈咳嗽及呼吸困难,就打电话立即找来黄柏山的村医张敏挂吊水,她了解我的病情后也说我情况非常危险。还有黄柏山村干部熊长江也在现场。我并打电话报警,杨虎出警。他还就我的伤情拍照取证。 卢友勇眼看奸计不能得逞,顿时心生恶计,栽赃陷害我,诬告我在山上打了他的老娘田显菊,卢友勇将田显菊送往商城县公安局做伤情鉴定。企图故伎重演,像2016年6月30日陷害熊炳菊一样再来陷害我,像借司法机关的力量来整我。由于商城县公安局曾经吃过老卢家一次亏,这次伤情鉴意见定非常客观公正,结合身体检查结果:认为田显菊的伤系钝挫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之规定,该损伤构不成轻微伤。我有鉴定书复印件为证。 至此卢友勇先是欺负我,后是诬告陷害我,均未遂。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是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卢友勇第二次诬告陷害邻居,思想败坏,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恶劣。卢友勇第一次诬告陷害熊炳菊,致使商城县财政支付中心损失了9万多元,但卢友勇没有受到任何惩戒。卢友勇先后两次诬告陷害邻居,均有事实及政府文书为证,卢友勇依法应该受到法律惩处。 事后我多次打电话给黄柏山村支书的周贻汉,要求他们来调查并处理两家纠纷,周贻汉多次找借口推脱,消极怠慢,及其厌烦。甚至还埋怨我,不应该也不能和老卢家发生冲突。作为受害者,我两头受气,村里能解决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村干部慵懒无为,办事效率低下,纵容包庇恶人,消极处理群众的合法诉求,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作为黄柏山管理处派出所的所长李超,先是不作为,后是乱作为。作为执法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找李超反映问题,要求前来调查,做笔录并依法处理,李超总是推三阻四,工作繁忙拖延时间,现在三个多月过去了,也未见处理结果,后来干脆不接我的电话,李超对其辖区内放生的治安事件不问不理,置若罔闻。完全丧失了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尸位素餐。 李超不接我的电话,我就亲自去黄柏山管理处派出所找他,真有一次碰到李超了,当面询问调查处理结果如何,李超却威胁我说:“你不要再找了,否则你还要吃大亏。仓坊的熊炳菊不是厉害嘛,还不是在看守所关了八个半月。”熊炳菊的冤假错案就是李超亲自动手抓人的,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和商城县公安局都认错赔钱了,李超还好意识说,做了违法的事不思悔改,还得意洋洋,看来追责问责还不到位,李超根本没有吸取教训,准备还徇私舞弊一次。李超滥用职权。 请商城县纪委监察委好好调查一次吧,这也是你们的职责所在。希望在商城县能真正实现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我随时配合上级领导的调查!早日还我一个公平与清白,谢谢! 举报人:周兰英 2019年1月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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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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