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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信阳两级法院违法查封、执行法官滥用职权情况的反映
提交时间 2018-11-23
来信内容 信阳中院及息县、浉河区、平桥区人民法院违法查封、 执行法官滥用职权情况的反映 一、请求事项 1、立即解除对案外人财产的查封; 2、追究法官滥用职权的纪律甚至刑事责任; 3、依法赔偿给案外人造成的损失。 二、项目概况 元亨大厦位于信阳市建设路回民集聚区“小南门”,自2009年以来,一幢楼盖了十年,期间,上访不断,还死了两人。原市委主要领导均作出重要批示处理遗留问题。我们6人挂靠在开发公司名下,共投资5114万元,才使得这一烂尾项目“复活”,已具备销售条件。 三、法院违法查封的问题 1、错误查封案外人房产且超份额查封。合伙人之二徐超、李彩玲因个人债务成为被执行人,我们于2018年8月依法通过诉讼方式进行了析产,将徐超、李彩玲的房产按其投资份额析出,二人分得房产价值1868万元。该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我们将析产情况均告知了四家法院,并要求对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予以解封,四法院不但不予解封,且在11月21日预售证下发当日,疯狂对我们其他合伙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截止22日元亨大厦房产已被查封近80%,价值9789万元,而徐超、李彩玲投资金额仅为1150万元,应得房产价值1868万元。 2、超标的查封。以中院叶鹏查封为例,执行申请人债权为300万元,但叶鹏查封了一、二层商业,价值为4243万元;平桥区法院申请人债权为300万元,查封2套商业和15套住宅,价值1500万元。 四、法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问题 主要债权人周振华,涉嫌多项黑恶犯罪,自诩在法院系统没有他办不成的事,中院翟院长是他的铁哥们!他与中院叶鹏、浉河法院汤勇、张黎明、息县法院张立才均存在权钱交易。 前述,执行法官对最高院第十四条视而不见,对息县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不予理睬,这些执行法官充当周振华非法讨债的工具,且造成案外人重大损失(待评估),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99条第3款之规定,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五、法院错误查封带来的严重后果 其一,整个项目再次陷入瘫痪,6个家庭面临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 其二,上百名农民工和购房户得知房产被法院查封后已在售楼部围堵闹事二天了,一个重大的群体事件即将发生,情况十分危急! 综上,由于四家法院各自为政,重复查封,执行法官有法不依,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不但造成无辜人财产重大损失,还将引起群体上访事件,安全隐患巨大。恳请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尽快解决为盼! 反映人:胡兵 413025197511290619 项有峰 413021196607275552 徐超 411528196310151612 李彩玲 41302119730125004X 李旭红 411528196111175515 周洁 413021197810266840 项目负责人:胡成辉 电话:13803767635 2018年11月23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11-29
回复内容 你好!涉法涉诉问题不在市长信箱受理范围之内,请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