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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信阳皇城嘉苑开发商违规强制交房物业公司强买强卖让业主无家可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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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02-12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尚市长: 您好!这些年您在信阳干了很多实实在在的好事实事,信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百姓得到实惠,都在心里感谢您和党委政府。但是也有一些不良商家欺诈百姓,由于职能部门查处不力,让百姓感到失望,我们只能求助于您,打扰百忙之中您我们深感歉意。我们是信阳羊山新区皇城嘉苑小区业主,该小区由信阳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投资开发, 合同约定于2018年11月30日前交房,在交房过程中开发商物业存在重大商业欺诈行为,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迟迟到不到解决,现将小区存在问题反映如下: 一、小区未经验收,不具备交房条件强迫业主交房。开发商没有公示验房报告,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直接通知业主交纳费用。2018年11月29日10点,业主代表与开发商代表就验收交房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开发商拒绝见面,销售经理也表示自己没取得两证一书一表,没有经过消防、人防验收,燃气未入户。2018年11月30日10点,业主代表50多人到信访大厅反映问题,信访局领导通知开发商,仅仅来了一个销售经理,开发商拒绝出面协商。这么说开发商明知自己违规,不具备交房条件,强制交房。高层建筑消 防验收必须过关,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否则一旦发生火灾,将构成重大安全事故。 二、信阳福到家物业公司涉嫌多项商业欺诈行为。一是信阳皇城嘉苑福到家物业公司强买强卖,声称不交物业费等一系列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就不能收房不给钥匙。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质价相符、公平公开、合理诚信的原则。新建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福到家物业公司没有收费许可证,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在全体业主反对的情况下,强行乱收费不出具发票(手据),存在商业欺诈,严重违反《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虽然国家放管服和简政放权改革,但不意味职能部门放任企业违法不管不问。二是物业公司强买强卖。天然气初装费属于国家早巳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信阳亿弘置业还向每位住户收取360元的燃气报警费和240有限电视入户费(有限电视入户费早已取消)。燃气报警器在没有与购房户约定和告知的情况下,强制收取360元报警器和240元的初装费,购房户如不交纳,就无法领取房屋钥匙。明显存在欺诈行为,(博林国际类似违法行为已经被市工商局处罚过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信工商处字(2017) 81号) 三、开发商物业涉嫌恶性买卖购房人个人信息,侵犯购 房人个人隐私。业主们都接到装修公司电话直呼业主姓名,声称是和皇城嘉苑开发商合作的,业主个人隐私肆意买卖。 (有电话通话录音) 四、信阳市亿弘房地产有限公司在购房合同中未公示物业收费标准,存在违规行为。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将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建设单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等内容纳入商品房销售信息,并进行公示。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没有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告知购房人,现在突然高于市场40%收取物业费。 我们老百姓买房不容易,倾尽家财买的这套房,它关系到我们680户家庭的切身利益,以上内容均由信阳皇城嘉苑小区区业主代表通过,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表达,是信阳皇城嘉苑小区680户业主的维权心声和维权意愿。我们知道尚市长是我们的好市长,我们只能求助于您,打扰百忙之中您我们深感歉意。祝您身体健康,事事如意!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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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9-03-06 |
回复内容 |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信阳市信访局已登记受理,根据规定,信访部门已受理案件,我办不再重复受理。请等待办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