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工作津贴问题
提交时间 2021-01-22
来信内容 我们是信阳市平桥区司法局乡镇司法所在编在岗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有的属于司法行政专项编制,我们都是执行公务员工资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每月1200元的政法津贴局里2019已经兑现,局里符合条件60人,只兑现了16人公务员登记的,乡镇司法所24名所长只兑现了进行公务员登记的3名司法所长,区局说区人社局说按规定“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不列入实施范围”,根据2017年6月22日,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2号)规定:司法部、省级司法厅(局)和市(地)级及以下司法局机关中除人民警察以外其他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政法工作津贴每人每月1200元。平桥区执行文件与中央政策相违背,我们是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按照文件精神我们应该享受,信阳市浉河区、罗山等司法局正式在编人员都是全部享受,我们请求上级领导重视解决我们每月1200元政法津贴问题?是政法专项编制的解决公务员登记和职级并行问题?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2-09
回复内容

经调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政法机关工作津贴的问题》文件[人社部规(2017)12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的实施范围为:“各级党委政法委机关中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司法部、省级司法厅(局)和(地)级以下司法局机关中除人民警察外其他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目前,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和批复,我局享受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的人员为已经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在职在编公务员。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工作人员(指不符合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备案登记条件的人员)和工勤身份的人员,虽然他们也是在编在岗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但我区未列入实施范围,这些人员目前未享受上述政策。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