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申请协调浉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出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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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4-01-17 |
来信内容 | 王京(身份证号:410703200011161521)自2023年9月1日开始在河南省新誉佳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参加就业见习,在见习期间(2023年10月13日)被浉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376-6317658)将其在实名制登记系统标注为灵活就业人员,导致王京见习开始前的失业登记失效,见习工作无法继续进行。为了恢复王京在系统里的见习资格,需要浉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出具证明,我们多次与经办人员沟通均拒绝出具证明。望领导协调浉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出具证明,为盼!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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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4-02-04 |
回复内容 | 你好,来信收悉!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已通知浉河区政府办理完毕。经查,目前已开具证明材料。 特此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