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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咨询“信人社办【2022】12号文件“中关于初定考核认定的有关问题
提交时间 2022-09-28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信件!我想咨询的是关于在职教师初定与考核认定的相关问题,文件中说明“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申报职称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须在上述规定从事本专业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或业绩突出,申报员级符合中级评审条件(工作业绩与成果)中的一条,申报助理级符合中级评审条件(工作业绩与成果)中的两条可按正常申报初定职称”对于此条规定我有疑问。 我是2021年9月通过教师招聘考试进入现岗位的,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已经考察了教育教学的相关知识与所授学科的专业知识;教师招聘考试中也考察了关于教育学,心理学等教学必备的知识,还考察了公共基础知识等通识类知识,而我们都通过了笔试和面试,说明我们具备了作为一名教师的必备知识。至于相关专业知识,我们在一年实习期内也通过自身的学习实践与学校组织的听课评课活动,还有教研室为我们准备的专业的讲授活动等相关活动中得到了补充。我认为与相关专业的毕业生相比,即使存在差距,但差距也没有明显到还需要一年的等待才能定级的程度。 我是一名本科毕业生,按照原先的规定,是实习一年就可以定级中小学教师二级的,如果按照今年的文件执行,我还需要实习一年到明年,也就是2023年才能评定二级。而且,我们认为这个文件是今年3月发布的,也不能因为这个文件而拒绝为去年9月招聘的我们这批教师定级啊。因为即使新的法律生效也是按照”从新兼从轻原则”运行的。 希望领导们能否考虑到我们这批教师在职称评定时间上的特殊性,暂不执行“信人社办【2022】12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以上就是我们的述求,谢谢领导能够阅读到此。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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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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