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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工资咨询进行补充
提交时间 2022-11-09
来信内容 本人蔡长兵,身份证号码413023197005225758.手机号码:19839779991.2020年8日1日开始在信阳市浉河区金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上班。2010年冬月迁至吴家店镇锦春园社区居住。邮编:464142.情况说明:信阳市佳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兼总经理陈光旭2021年3月以民事诉讼方式向浉河区人民法院诉蔡长兵,太阳坡村委会,吴家店镇人民政府三被告讨蔡长兵在太阳坡移民安置区所要的一套移民安置房房款。2021年6月22日开一简易庭,陈光旭未出庭,请刘宏斌应诉,杜光勇电话向我讨过钱(不知从何人那里得到我手机号)。此三人我只在法院第一次认识刘宏斌,陈光旭,杜光勇至今不认识。法院判蔡长兵付全款,代扣0元,我无钱偿还并对我强制执行。10月20日冻结我的中原银行卡(金裕公司上班工资打入卡2千多月元)。执行法官杜仁意电话我去法院并告知我中国银行卡上有七万多元。2022年元月我用新号电话杜光勇请把我中原银行卡解冻,他告诉我中国银行卡上还有七万多退休工资。我到银行查才知道还有一张中国银行卡,以前打太阳坡中学和茶叶试验田土地补偿金已办理了一张中国银行卡,卡上未打钱七万多。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11-24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收悉!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已通知中国银行信阳分行办理完毕。接到通知后中国银行信阳分行营业部立即与你联系及员工谈话了解实际情况,经核实:你先到中国银行信阳长安路支行要求查询账户并打印流水,长安路支行接待人员称长安路支行无法查询,需到分行营业部办理,分行营业部员工当时按照你的要求全部办理完成,客户对营业部的整个办理过程无异议并表示满意。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