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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土地承包违法
提交时间 2020-01-15
来信内容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张存煊,性别:男,民族:汉族,年龄:77岁,身份证号:413023194205205201714,务农,住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肖王乡陈堂村毛庄组8号,联系电话:15587515382。  申请人:刘保珍,性别:女,民族:汉族,年龄:78岁,身份证号:413023194110271728,务农,住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肖王乡陈堂村毛庄组8号。 代理人:翟秀红,性别:女,年龄:47,身份证号码: 413023197208278067,工作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联系电话:18503887972。  被申请人: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区府路8号,区长:董立淳。 被申请人:信阳市平桥区肖王乡,地址:望月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东100米,乡长:。 被申请人:信阳市平桥区肖王乡陈堂村村委会,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区肖王乡陈堂村,法表人:朱新义。 请求事项:  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 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张存煊和刘保珍系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肖王乡陈堂村毛庄队的村民,常年居住在湖北恩施市大儿子家。2019年8月张存煊回到老家,向朱新义要自己的土地承包证,朱新义告诉张存煊他和妻子刘保珍的土地办在他儿子张学武的土地承包证里面。张存煊就很奇怪,就问朱新义我一直都是户主,我也没有提交变更户主的申请,怎么变更他儿子为户主?并要求看看承包证。朱新义不但没有拿来承包证还告诉张存煊他儿子的承包证里没有张存煊和刘保珍的名字,也就是三个被申请人漏办了两申请人的农村土地承包证。张存煊得知这一消息后如五雷轰顶,自己和妻子年老多病,因小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常年住在大儿子家,大儿子没有工作,身体也不好,还领取着低保,本指望依靠这些地能获取一些微薄养老来源,也被三被申请人违法剥夺了土地的承包资格,申请人冒着炎炎烈日多次要求三被申请人为自己和妻子办理土地承包证,三被申请人答应说给予办理,可在2019年12月31日,被申请人给申请人发来一张照片,照片是张学武的土地承包证,申请人张存煊和刘保珍的名字被手写进了承包证里,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 三被申请人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证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出现问题不但不纠正,还愚弄欺骗老百姓,性质恶劣,请求复议机关责令三个被申请人为申请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证,并同时要求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此致           信阳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张存煊 刘保珍  代理人: 翟秀红18503887972 2020年1月15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1-16
回复内容 你好!该问题请向乡政府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