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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叁号公馆无良开发商
提交时间 2019-03-03
来信内容 叁號公馆业主维权申请   信阳市房管中心: 羊山新区叁号公馆于2016年12月开始销售,叁号公馆全体业主于2016年12月房屋开始销售之日起,陆续与信阳万国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合同和协议约定交房日期为2018年8月31号。 目前,交房日期已过,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期间内具备完善的交房条件,包括房屋本体,绿化及相应的辅助设施等。小区内部还是一片狼藉,偌大小区仅有少数工人在施工,信阳万国置业有限公司故意消极怠工,延期交房。而且,商品房部分装饰和设备与《商品房购房合同》不符,门窗与售房宣传、样板房展示严重不符。 1、门:擅自改变门的品牌,合同约定为王力品牌防火防盗门,实际安装的门为河南太极盾品牌,不但品牌不符而且质量堪忧。 2、窗户:国标规定:断桥铝型材厚度应大于或等于1.4mm,隔热条必须使用PA66尼龙,实际安装的断桥铝厚度为1.3_1.35 mm,隔热条为PVC塑料隔热条。另外,商品房购买合同签订前,开发商展示的样板房为平开断桥铝窗,玻璃是中空双钢化的,实际安装的窗户是推拉断桥铝窗,玻璃只有推拉扇上的是钢化的。窗户选材与安装不但达不到国家标准,而且与样板间窗户选材质量存在非常大的差距。 3、阳台:未按合同要求半封闭阳台。合同约定阳台为钢化安全玻璃半封闭,但是,目前阳台未做封闭,而且阳台护栏安装松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4、部分施工未严格遵照行业要求。如外墙喷砂时未对门窗做可靠防护,铝材表面粘砂严重,破坏了铝材表面氧化膜,对外观,对使用的可靠性及寿命有很大影响。 5、九号楼:一是违法售房。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以商品房进行售卖,至今无法办理预售证以及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协议;二是房屋性质存在异议。原约定九号楼为商品房住宅性质,现在实际上是公租房性质;三是造成业购房首付比例提高。整栋九号楼业主一百多户业主首付款占用两年,却未签正式购房合同,在此期间,银行失利率上浮,商品房购房首付比例提高;四是造成部分业主未能享受到农村购房贴。由于迟迟未签购房合同,错过了享受农补的待遇。 6、我们所有业主就所发现的问题,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同开发商进行积极沟通,但开发商置之不理。     信阳万国置业有限公司在叁號公馆商品房买卖中违反国家建设标准、违反《商品房购买合同》、虚假宣传、消极怠工、欺骗购房业主、失信违约,严重侵犯业主权益,因此,我们强烈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装饰及设备按《商品房购买合同》第十三条第2种处理方式恢复至原合同约定标准,同时符合国标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交房延期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2、自2018年9月1日到实际交房日,信阳万国置业有限公司按日向业主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 3、若从2018年9月1日起,延期交房时间超过三个月,则信阳万国置业有限公司按日向业主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 4、信阳万国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因为其欺骗行为造成的九号楼业主购房利率上浮,首付比例提高以及没有能够享受农补所造成的损失。 5、承担因信阳万国置业有限公司违反国家建设标准、违反《合同法》、《商品房购买合同》等行为所引起的其它赔偿。       叁號公馆全体业主恳请房管中心督处和监督开发商严格履行合同,保质保量完成房屋工程的各项指标,并予以赔偿,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2018年9月@信阳红信阳市政府 @今日头条 @信阳日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4-15
回复内容

你好!我国宪法规定,行政不干涉司法。开发商违反合同条款,构成违约责任,应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进行维权。

司法援助热线:1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