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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铂金丽都小区业主的第三封信,请详细回复和批示
提交时间 2020-01-21
来信内容 已经向你们发了两封信,这是第三封,前两封的查信件查询码分别是20200120162201698,2019122623065760,在信中您回复《物业管理条例》有明确的指示,业委会是有这些职责和义务,但我一直的疑问是,业委会成立就是没有按照规定要要求,票数也不满足成立条件的!在您的指导下,我了解了物业管理条例的基本内容,诉求如下,希望你能结合这三封信件,详细给与回复和办理。首先,业委会成立,作为业主我提出质疑:《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但是成立之时,票数不够,被办事处否定之后,应该是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再次投票,为什么后期票数又符合规定了?《条例》第二十条 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但为什么业委会成立的小区的群里,只要业主有不同意见就被辱骂,被踢出群?其他不同意见的就不是业主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业委会煽动业主不交物业费,大批业主欠费共达百万,她们的这些行为影响我们这些不欠物业费的业主的权益谁来保障?《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在我们小区业主质疑选票,质疑业委会和换选物业有问题的前提下,谁能出面调查,希望能给与指导和督促相关负责部门拿出行动。《条例》修改条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我们小区的事情很多部门都知道,但迟迟没有最后的解决方案,说了这么多,我想表达的是,我们业主需要真相,也需要政府部门帮助我们维护自身权益,业委会从成立就是有疑问的,为什么不督促办事处和居委会联合调查业委会?我们希望的是老物业有服务,又有业委会帮忙监督,共同建设一个好的小区!而不是每天一味地争吵辱骂。警察也调查过,居委会办事处也来过,为什么不能各部门联合执法,并案调查,帮助我们小区走出困境呢?我们业主只想要一个真相和保护自己的家园,我们也有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需要的是各个部门真的把这件事一起推动起来,给我们业主一个交代啊,另外,市长热线一直没有打通,希望回复。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1-22
回复内容 你好!目前,你小区存在1期业主与开发商开发2、3期项目矛盾、业主委员会内部矛盾、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矛盾。相关问题均在市房产管理中心职责范围,请直接向市房产管理中心投诉,如存在行政不作为现象,可直接拨打12388向市纪委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