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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信阳市浉河区五星乡平西村1组70多亩土地被违法征收情况的反映
提交时间 2019-05-07
来信内容 我最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们是信阳市浉河区五星乡平西村1组的村民。我们村民组有200多口人,在第一轮承包土地时,人均1亩多土地。多年来,人口在增长,土地却一直在减少。尤其是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耕地、菜地锐减的问题更加突出。从2008年开始,我们村民组所有的集体土地以各种名义被强迫违法征占,至今所征的土地一直被荒废,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都置之不理。2017年8月15日,区政府以创建文明城市为由,暴力推平土地。2019年4月25日,该部分土地被不明身份人员强制违法施工。 我们村民组认为,五星乡人民政府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实施条例和有关政策依法征收、征用。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1.按照有关规定,县、市人民政府在将拟征地依法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在拟征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予以告知三天以上,或者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送达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我们村被征收的有基本农田和菜地共有70多亩,都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征收的,根本没有告知我们。2.没有签订征地调查结果确认书。按照规定,信阳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告知后,应对拟征地的权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土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确认,但是我们村民组和农户从来没有签订过。3.按照规定,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后,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地方案品准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征用土地方案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村民小组予以公告。公告包括征地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用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所有这些我们村民组在都没见到。4、我们村民组没有进行过征地补偿登记,也没有见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直到现在我们也不知道是怎么征收,怎么安置的? 2017年4月,我们才在被征收的一宗土地的路边见到征收公告,出让人是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受让人信阳市远诚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是信阳佳和家美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万莉)。出让面积23456平方米,比实际面积少5000多个平方米。此后我们委托律师去信阳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土地被征收及批复手续一直不让律师查看。70多亩基本农田到底是哪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我们无从得知;在我们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集体土地是怎么转化成国有土地的更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鉴于以上事实,我们村民组认为浉河区五星乡人民政府在征收我们的基本农田时严重违背土地管理法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存在欺上压下,多征少报等严重腐败问题。为此希望依法查处,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依法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7-29
回复内容 你好!该问题请向浉河区司法局法制办提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