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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新县伤残军人陈让启医药费报销的问题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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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05-07 |
来信内容 | 以下转我父亲口述的有关问题,还烦请想关领导给予解决为盼! 医药费报销问题反映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因病四级残疾军人陈让启。新县卡房乡王畈村人。感谢党和政府及各级领导的关照,让我在有生之年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对我关怀备至。2018年之前我的医药费都能及时报销,社保卡费用能按时划拨个人账户。2019年我因病住河南省胸科医院,医药费在县联工医保中心报销后,未报部分在县民政局进行二次报销,报销金额都符合国家规定报销标准。 随着国家体制改革,县里成立了退伍军人事务局。我们的管理也随之改变。2019年我在省胸科医院住院费48484.96元在郑州出院时已报27667.62元,还有20827.34元未报销。我回县医保中心报销,他们说县民政局人均40元未交,不能享受二次报销。此前我没有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通知我去缴费。过去我们的费用都是由县民政局全额交付。现在我因病产生的巨额医药费报不了,退伍军人事务局也不能报销。我们应该享受的国家优惠政策都成了泡影。望有关领导帮助解决,在此万分感谢! 陈让启 2019年5月7日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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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0-05-20 |
回复内容 | 你好,来信收悉,你反映的问题已由新县人民政府办理。 经查,你父亲属四级伤残军人,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应按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在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办理。具体报销流程已通过电话、短信方式告知你,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将积极帮助你处理相关报销事宜,尽早完成医疗费用二次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