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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商家宣传宣传低盐榨菜
提交时间 2023-09-12
来信内容 本人在淘宝平台购买低盐榨菜。依据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附录c《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条什和同义语》的规定,宣称低钠(低盐)的含量要求为<120mg/100g或100ml。涉案产品外包装营养成分表显示钠含量为3520mg/100g,未达到gb28050规定宣称低钠(低盐)的标准。该商家虚假宣传诱导特殊人群消费,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本人进行实名投诉举报,要求工商部门对商家进行查处,并且依法赔偿消费者以解决此问题。商家名称:商城县志峰食品经营部 商家地址:商城县李集乡街道 淘宝订单编号:1968037899331560493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3-10-18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收悉。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已通知商城县政府办理完毕。经查,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21日对商城县志峰食品经营部淘宝店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所涉产品下架,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该店“警告”的行政处罚。且通过查询该店淘宝店铺后台,显示订单编号为:1968037899331560493买家已申请退款,卖家已同意退款,且退款成功,双方自行达成和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市场监管局决定终止调解。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