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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购买了房子,交了全部房款,一直不给开发票。
提交时间 2021-10-17
来信内容 尊敬的蔡市长您好,我在2018年6月19日在富丽华城售楼中心从开发商那购买一套商品房,所购房产地址:信阳市浉河区工区路135号富丽华·城市花园66号楼2单元803号房,建筑面积为114.18平方米,以每平米7019元购得,房款总计捌拾万壹仟肆佰贰拾玖元整(¥801429)。签订时我支付首付款计人民币贰拾肆万壹仟肆佰贰拾玖元整(¥241429),余款计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560000)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建设银行于2018年08月09日建设银行把按揭贷款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560000)放款于开发商。之后我找开发商开具按揭贷款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560000)发票,开发商一直开不出来,期间我多次找开发商开具发票,开发商还是开不了,我也给税务部门投诉了也没有得到解决,然而在2021年10月12日我打市长热线反映该问题,在2021年10月13日有个自称浉河税务局工作人员(电话:13608475282)给我打电话说可以看发票,让我去开,在2021年10月14日开发商(河南华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会计给我打电话说开好了,让我去拿,我一看是一张没有税率的发票,会计给我说先开这样的发票,到时候再换有税率的发票,我说那不行,必须开有税率发票,会计说现在开不了,我随即给那自称浉河税务局工作人员(电话:13608475282)打电话,他说就是这样开的,开发商没有开错,给我感觉这个税务局工作人员向着开发商说话,我们作为老百姓,买个房子都是我们一辈子积蓄,还贷款了,每个月这个房子还3500元左右,然后我去交契税时候工作人员告诉我这个没有税率发票的多交契税,而且这个发票也不能用于以后办理房产证,根据规定开发商收钱了,房子也交房了就的给我开有税率发票,不然就是开发商可能涉及到偷税漏税,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18年那会就收到全部款项就应该给我开,18年那会该开发商税率是10个点,后来国家降低税率,现在开是9个点,但是开发商还是不给开。一直没有开发票,也没法去交契税,交房了,钥匙还不给我,说要交了物业费才能给,这样还有天理不,啥事都的按照他们规定来,全部款项于18年那会就全部交了,交房了还不给钥匙,我实在没有办法才给您写这个信,希望市长可以给我解决下该问题,在此谢谢您了。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10-25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收悉。你反映的问题已由市税务局办理完毕。
    经河南华仪置业发展有限司总公司同意,己为你贷款部分560000元开具征税发票,发票代码4100174350、发票号码:02346543。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