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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台北·澜景小区问题汇总
提交时间 2020-07-09
来信内容 亲爱的市长您好! 我是台北澜景的业主,我小区开发商在未获得三证一书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在违法交房。 违法日期是在6月30日交房,在小区内私自成立垃圾站点,在小区的规划图上,是没有垃圾站点的,这样会对小区的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 1:小区的人车分流问题:购房时,合同上有标明人车分流,小区并没有实施人车分流,给居民带来了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2:连廊安全问题:雨雪天路滑,对老人和儿童存在安全隐患。 3:水电问题:根据合同说明,要求一表一户,而开发商水电未分户给个人,而是全小区使用总表,未能保障业主合法使用权益。 4:卧室与卫生间外窗问题:未按照合同使用钢化双层隔音玻璃。 5:绿化问题:小区南边北边未按照沙盘实际规划建立绿化,而私自把绿化面积改成停车位。 6:顶楼防水问题:顶楼楼皮以裂开,下雨天漏水。 7:小户门问题:同时出入过程中,同时开门会互相影响。 8:空调外机位置问题:外机摆放位置设计不合理。 9:燃气报警器:合同未明确标注有这一项,未经业主人同意,私自安装。 10:公摊水、电费,一年每户300元过高。 11:交房流程顺序颠倒,应是先验房,确定房子,没有问题,双方达成共识后,方可缴纳资金,而不是先缴纳资金,在验房。 12:燃气开户费问题:国家己取消,开发商违法收取费用2700元。 买房的都是朴实的老百姓,都要花光口袋里的辛苦钱来买房,还要背负巨额贷款。私自更改合同内容、私自收取费用的开发商,经过我这次的反应会得以处置,既然建立与市长沟通的平台,来向您反映小区情况,希望能够尽快的得到您的答复!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7-24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收悉,该问题已交办平桥区督查局办理。

   经查,台北澜景小区由息县金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1、关于小区没有实施人车分流问题。台北澜景小区按照批准的规划图纸进行施工,基本没有改动小区整体规划,符合相关规范要求。2.关于连廊雨雪天路滑问题。连廊部分是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采用的是防滑砖铺设,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3.关于水电未分户给个人问题。小区业主生活用电是合表用电,生活用水是采取二供形式供水到户,水电都是按照一户一表已安装到位。4、关于卧室与卫生间外窗未使用钢化双层隔音玻璃问题。台北澜景小区外窗采用的是造价相对较高的断桥铝中空玻璃5+9A+5,符合居住建筑规范要求。5、关于私自把绿地面积改为停车位问题。台北澜景小区按照规划图纸施工建设,没有发现将绿地面积改为停车位问题。6、关于顶楼楼皮裂开,下雨天漏水问题。台北澜景小区屋面采取SBS改性沥青防水施工,采用的是“石花”品牌。至于有局部裂开楼皮问题,是防水层上保护层,裂开的缝隙已用沥青油膏进行封堵,至于将来有可能屋顶漏水问题,开发公司承诺将按照有关要求发现问题随时维修。7、关于户门同时开启会相互影响问题。此种设计主要是考虑便于消防逃生,同时也能增加户内使用面积,户门采用180度开启,基本不会相互影响。8、关于空调外机位置设计不合理问题。台北澜景小区是按照住建部门审查的图纸进行施工,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9、关于未经过业主同意,私自安装燃气报警器问题。安装燃气报警器是根据燃气公司要求进行安装的,在安装前没有与业主沟通,购房合同上对这块费用没有明确,此费用已责令责任单位与业主沟通,合理解决。10、关于公摊水、电费,一年每户300元过高问题。台北澜景小区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物业服务管理费报表》中明确公摊水费为每月10元/户,电费为每月15元/户,公摊水电费为代收代缴。目前收费标准没有超出前期《物业服务管理费报表》中承诺的标准。11、关于交房流程顺序颠倒问题。台北澜景小区交房流程是严格按照开发公司规定的程序交房,即由业主持开发公司开具的《交房收款确认单》、《房屋交接流转单》、《业主入住手续办理流转单》到物业公司办理业主交房入住手续,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未发现流程不当之处。12、关于开发商违法收取燃气开户费2700元问题。息县金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台北澜景小区交房时向每户收取了燃气安装费2700元,此费用全额交给燃气公司作为燃气安装的材料费及人工费,在业主购买房屋之前开发公司已有告知,且在购买合同中有详细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