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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请领导做主
提交时间 2019-05-18
来信内容 本人宋辉,男,62年人,前系信阳市潢川县供销社干部。90年代初期,计划经济像市场经济转型,我所在潢川县魏岗乡供销社经营举步维艰,严重资不抵债,拖欠离退休人员数月工资。为稳定形势,潢川县供销总社要求魏岗乡供销社班子成员(我时任魏岗乡供销社副主任)以责任股金方式借款给单位,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工资。当时开会强调“不交票子,交位子”,我借遍亲戚朋友,于90年4月借供销社300元,91年2月借供销社700元,92年1月借供销社1000元,用于供销社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后来,从97年开始响应单位号召,带头借款给单位搞生产自救,于97年至99年先借款给魏岗乡供销社49040元。99年10月单位集中清算,本应退还我本金51040元、利息21036.6元。至今我分文未见。2000年全县乡镇供销系统解散,成立中心社,魏岗乡供销社撤销,在这20余年我多次找县社领导索要欠款,都是以各种理由,不予还款。眼看辛辛苦苦工作多年工资和积蓄石沉大海,还有巨额养老金尚未缴纳,请领导过问此事,为我做主,还我血汗钱。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8-21
回复内容

你好!该问题请通过司法诉讼途径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