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新县兴盛家园开发商欺诈买房者,70年产权缩水至40年 |
---|---|
提交时间 | 2019-07-31 |
来信内容 | 本人于2014年按揭购买位于新县发展大道兴盛家园3号楼商品房期房一套,2017年才交房。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其为大产权70年,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合同上写明的是住宅用地,直至今年6月份在小区居民不断催促下少数全款买房者才拿到不动产证,上面显示产权的起止日期为2006年-2046年,属商业用地使用年限,全小区有270多户居民均为这种情况,请市长派人查明其中缘由,给我们这些用一辈子积蓄买只一套房子的人主持公道,万分感谢!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19-08-13 |
回复内容 | 你好!你购买该小区房源与开发企业签订有《购房合同》,如合同中注明是70年住宅用地,而实际却是40年商业用地的情况,属开发商违约的合同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具体事宜请拨打司法援助热线12348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