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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信阳市工伤保险处不赔付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提交时间 2018-12-28
来信内容 本人2010年10月在当时单位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公司受工伤,2017年四月我与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于我工伤鉴定9级,经过劳动仲裁协商该单位赔付我三万元伤残就业补助金(国家规定该6万左右,双方协商的三万,本人接受),然后原单位向信阳市平桥区工伤保险申请我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是平桥区工伤保险不予批复。这是我应得的权益,希望政府为我做主,按国家政策和规定,赔付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信阳市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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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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