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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信阳市浉河区十里桥乡唐庙村小学教师聂玉华道德品行低劣影响恶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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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06-15 |
来信内容 | 聂玉华,男,信阳市浉河区十里桥乡庙村小学教师;1969年2月12日生,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提出,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德为先,然而,聂玉华利用教师证和人民对教师的信任和尊重,在外借钱,借钱后,逃避债务,扰乱金融秩序,中华5000年的优良传统美德,借钱还钱的道理,到了聂玉华这位人民教师这里全然没了;并且其还利用职务关系,通过学校给他加盖公章,出具虚假证明,聂玉华道德品行低劣,毫无诚信,借钱不还,逃避债务就是聂玉华坚守的,所谓的“高尚情操吗?”难道现在教育局对人民教师要求的就是这样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吗?一点诚信没有,一点道德没有,如何教书育人?如何为人师表?将教师的形象置于何地,难道聂玉华老师教育学生就是教育他们如何没有担当,如何道德品行低劣,如何毫无诚信?如何逃避责任?如何耍无赖?这样一个教师,如果学生家长知道了其道德品行,学生家长会怎么看?是教书育人,还是误人子弟!?学校对此,也是坐视不理!信阳市浉河区十里桥乡庙村小学的人民教师的形象和品德,真的是让我大开眼界!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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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9-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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