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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咨询信阳市罗山县农村居民低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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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04-16 |
来信内容 | 市长你好!我是罗山县竹竿镇居民.我母亲本月低保发放150余元,比去年同期180元低30余元,根据2月18日,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全省城乡低保标准由月人均不低于590元、377元提高到不低于630元、420元,分别增长6.8%、11.4%。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惠及374万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依据新规,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 为何我母亲补助标准本未达到规定金额,反而降低,请问信阳市农村居民的低保补助标准是多少?是否存在一个低保补助名额多人共用的情况?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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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2-05-07 |
回复内容 | 你好,来信收悉。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已通知罗山县政府办理完毕。在接到罗山县督查室交办的问题后,竹竿镇立即与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以及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到你对低保补助政策有误解导致投诉。 1、甘鹏反映其母亲本月低保发放150余元,比去年同期180元低30余元。4月24日电话回访,反映人已通过查社保卡打款记录,确认其母亲低保发放无问题。 2、经询问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得知,城市低保保障标准63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315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42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210元,A类:230元,B类:210元,C类:190元。按照农村低保保障标准420元:指人员收入达不到420元低保保障标准的,发放A或B或C类低保补助,使其达到低保保障标准。 特此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