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举报投诉信阳市浉河区工区路交警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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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8-12-12 |
来信内容 | 事发2018年12月7日下午5点30分我报警通知交警出现交通事故,且对方车辆豫SQ6016逃逸后我在七中门口找到肇事逃逸司机询问刚出现交通事故为什么逃离现场,我第二次拨打交警队电话报警,此时肇事司机再次发动汽车撞向我驶离现场。交警队接到我多次报警电话没有人出警调查取证,扣留肇事车辆。第二现场我与肇事司机理论时闻到浓郁酒精味道。由于我当时被肇事车辆撞上去医院救治。2018年12月8日上午我本人来到交警队再次请求交警处理,接警员态度极其恶劣,爱答不理说星期六放假让我回家等着星期一再来。我再次告知昨天案发情况并拿手机现场录制,当班民警抢夺我的手机不许我录制取证他的蛮横恶劣态度。警方没有在第一时间出警调查取证,导致现在取证困难,严重影响到我的合法权益。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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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8-12-14 |
回复内容 | 你好!已通知市长热线进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