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投诉潢川县谈店乡谈店村文利电子商务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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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03-18 |
来信内容 | 本人于2019年3月12号在店铺名为潢川县谈店乡谈店村文利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店铺购买的密封袋装挂面3斤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吃完后拉肚子,腹泻,经查该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为潢川县谈店乡谈店村文利电子商务服务站,地址位于潢川县谈店乡谈店村街南头,联系电话18337665713,希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并给予书面回复,本人诉求退款并赔偿.1:责令被投诉人退还购物款并依法赔偿。若被投诉人不积极赔偿,该投诉件即转为举报件 2.依法追究被举报方销售违法食品的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井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请食药监局将《调直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等关于本次举报处理结果文书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告知本人本次举报处理结果的法律依据,;依法予以举报人奖励。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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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9-04-15 |
回复内容 | 你好,该问题请拨打食品药品投诉热线12331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