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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关于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潢川县公安局非法拘传及刑讯逼供的实名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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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06-27 |
来信内容 | 关于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潢川县公安局非法拘传智力二级伤残公民限制人身自由 和疑似遭遇刑讯逼供的实名举报 尊敬的领导: 我叫赵会,女,系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东岳镇夏围孜村夏瓦房组村民,48岁,1970年7月7日生,身份证号码:413021197007072668,电话15188259395。现实名向你们举报我的监护对象夏大强(男,45岁,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人)被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公安局非法拘传以及羁押期间遭遇毒打刑讯逼供一事。简要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是夏大强的嫂子,同时也是夏大强的监护人。我的监护对象夏大强,男,45岁,1974年5月15日生,身份证号码413021197405152655,系智力二级残疾人员(持有河南省信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河南省息县残疾人联合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发的残疾证,证号:41302119740515265552),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和脑血管病,系享受国家政策照顾的低保户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终生未婚,膝下无儿无女,常年与1个77岁的老母亲相依为命。前些年靠到信阳的工地打零工维持生计,近年来因为身患疾病,加之智力缺陷,失去了正常生活来源,目前仅靠每月的国家低保救助勉强维持生计。因家中无经济来源,老家房屋倒塌无法居住,受国家“两不愁三保障”政策的恩慧,国家为其和77岁的老母亲分配了一套2居室的保障房,生活虽然不富裕,但能凑合过活。但是就在2019年6月20日,好端端的生活就一下子就变天了。6月20日上午11时左右,4个不明身份的人在息县民政局东岳镇民政所所长黄明辉的带领下找到我的监护人夏大强,骗我婆婆说有几个人带夏大强出去玩,让我婆婆回家拿夏大强的身份证,因为东岳镇经常会组织一些贫困人口吃饺子等惠民活动,我婆婆就认为可能是民政所组织的游玩,出于对国家公职人员和对息县民政局东岳镇民政所所长的极端信任(主管东岳镇民政以及救助工作,已向息县监委进行举报),我婆婆就回去把夏大强的身份证交给了黄明辉。然而,这一去,夏大强竟然毫无音讯的失踪长达34个小时。当时,我的婆婆还以为其走丢了,发动家里10多个亲戚在镇上连夜帮助查找,但一直查找未果。 6月21日7时许,我们赶紧来到息县公安局东岳镇派出所,向派出所的警官说明情况,派出所有个警官听说我找的人叫夏大强,就告诉我说夏大强可能是被潢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人抓走了。通过公安内部网上查询,我们与信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案民警李洁(电话:13903763327)取得联系,其告知我们潢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已将夏大强移交给他们。当时我心理还在犯嘀咕,怎么一个“二傻子”好端端的会跑到信阳,一家人就在此时还以为是遇到了骗子,因为找不到我的监护人,我77岁的老婆婆心理无比的着急,以泪洗面,最终我和我的女儿夏勇燕决定打车150公里来到信阳市公安局,接待我们的是信阳市公安局扫黑办(刑警支队)的李洁,其告知我们,我的监护对象因为涉嫌一起强迫交易案,于2018年6月15日被潢川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8年8月20日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在逃编号:T4115009000002018095004),同年9月13日被信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并羁押于信阳市看守所。6月21日21时许,我们在信阳市刑警支队徐其磊(谐音)警官的带领下,费尽周折终于在信阳市公安局见到了我的监护人夏大强。期间,我向信阳市公安局出示了我的监管对象夏大强的智力二级伤残残疾人证以及息县贫困人员慢性病就诊卡。其说,夏大强因为涉黑涉恶被刑事拘留,并被列为公安部网上在逃人员,但是信阳市公安局基于同情弱者的考虑,为我们办理了取保候审,但是要做个精神病鉴定,鉴定费由我们自己出,鉴定完以后由公安机关报销。签完字以后,我们就离开信阳市公安局了。在回家的路上,我发现我的监护人精神有些恍惚,我就问他是不是哪里不舒服,夏大强告诉我其在潢川县公安局被很多人打,衣服也给打烂丢到垃圾桶了,现在身上穿的衣服还是公安局给我临时找的,现在全身疼痛,头发晕,恶心。这时我才发现,其屁股上、胳膊上、耳朵处到处伤痕,我知道,他在潢川县公安局这段时间肯定是被人殴打了。 6月22日16时许,我将夏大强被打的情况告知了信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李洁,要求其协助出具损伤鉴定委托书,其告知我他们没有殴打我的监护对象夏大强,但是其会将该情况报告给领导。6月23日10时左右,我们接到李洁的电话,其称在接到我反映的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向督查支队和刑警支队领导进行了汇报,查明系在潢川县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同监室人员殴打的。在我要求其出示夏大强被羁押期间的同步录音录像时,其说在从潢川县带回信阳没有录音录像,但其会向领导反映我说的情况。(以上情况有李洁的电话录音为证) 6月25日下午,潢川县公安局督查大队孙警官、2名法医等一行3人来到了我监护对象夏大强住院治疗的息县东岳镇人民医院,并对其做了法医鉴定。期间,我们要求继续提出要求出具损伤鉴定委托书到给我监护人做法医鉴定的请求,但被潢川县警方当场拒绝。其告知我们,他们现在就在做法医鉴定,但我们要求其出具法医鉴定意见时(非鉴定文书)又被其拒绝。我们现在仍然不知道,潢川县公安局驱车300里到东岳镇人民医院所谓何事? 下转第二封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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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9-08-21 |
回复内容 |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不在我办受理范围,请向公安督查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该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