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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关于弘运公司档案记录错误致本人无法正常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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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8-10-23 |
来信内容 | 关于弘运公司档案记录错误致本人无法正常退休的上 访 信 我叫陈明辉,男,汉族,今年55岁,身份证号:41300119630515301X。我于1983年12月进入市运公司(现更名为信阳市弘运集团有限公司)参加工作,2004年离职。 工作期间,1983年至1995年,我的工种为搬运工;1995年至2004年,我的工种变更为汽车驾驶员。其中:弘运公司将本人1993年工种档案记录错误,将搬运工工种记错为修理工工种;1994年漏记当年工作档案;1995年至2004年,档案记录正常。 因信阳市弘运集团有限公司1993年将本人工种档案记录错误,1994年漏记工作档案,致使本人特殊工种档案记录年限为1984年至1992年共9年,实际应为1984年至1994年共11年;导致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不够,无法享受特殊工种退休年限(国家规定年限10年),造成不能正常退休。 请求区信访局核实有关情况,(上次浉河区信访局回复说没有能查弘运公司的部门)请这次安排专业对口的职能部门去弘运公司调查证实相关情况,及时处理档案错误,并协调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让我按期正常退休。 望早日解决为盼!谢谢! 上访人:陈明辉 2018年 10月 23 日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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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8-11-15 | |
回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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