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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正弘新城小区停车位 物业只售不租
提交时间 2023-09-12
来信内容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规划车位、车库的处置方式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约定。采用出售、出租方式处置规划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约定出售价格、出租方式、出租价格、出租期限等内容。 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其他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且空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规划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正弘新城小区物业没有提供任何可租用车位供业主选择,请有关部门督促整改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3-10-18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收悉。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已通知浉河区政府办理完毕。经查,小区内地下车位的运营由建设单位负责。业主想购买或者出租车位可前往营销中心(售楼部)同建设单位沟通。正弘物业做为物业服务企业仅对小区内物业提供管理服务,并无权出租或出售车位。 同时正弘物业表示,存在其他业主已经购买的车位目前闲置,委托正弘物业向其他业主出租,如你需要可与正弘物业联系。地下车位的经营由建设单位负责,正弘物业并未涉及此工作。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