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个人问题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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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05-18 |
来信内容 | 你好!我毕业以后在上海工作落了户,有了购房资格。好不容易凑够了首套首付在上海购置了二手房落脚,带公示所需材料去潢川公积金中心提取父母公积金。产证上载明权利类型:国有建筑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用途:住宅。潢川工作人员称信阳公积金中心不让办理,让我们打电话给信阳公积金中心办公室(6368303)。 信阳公积金中心回复称不让潢川公积金中心办理,原因是“权利其他状况”中描述“房屋状况”:类型有公寓两个字。向其解释:问过上海房管局,所有住房产证上类型都写的是“公寓”, 在上海公寓就是单元楼房的意思,只有独栋别墅一栋一户人家的类型不是公寓。不动产证用途清清楚楚的写着住宅,且产证注明我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这个才是唯一判断是不是住房的标准,我购买的是住房,不然不会有上海户口才能购买,完全属于《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受理范围。更何况现在都是全国一网通办,房产信息都查的到。 问信阳工作人员其说的公寓是不是只有使用权的那种商住公寓,并且告诉他那种商住公寓的类型上海写的是办公楼,且只有房屋使用权,没有房屋所有权。且用途上会写办公,可以去上海房产局官方电话咨询调查。 其称也不会去核实情况,无论是不是自住住房,无论产证哪里只要带了这两个字都不行,也不给你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请信阳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出具判断我的房子不是自住住房、不符合提取公积金条件的法律依据,其也未提供。 由于其不肯出具书面答复也不提供上述法律依据, 万般无奈打扰,只想在法定时效以内留下我维权的痕迹,更希望为后面在上海买房的同乡们打开这道门。渺沧海之一粟,还是希望您百忙之中能亲阅。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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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1-06-03 |
回复内容 | 你好,来信收悉!该问题已交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经查,根据管理部提供的调查材料,已通知潢川部了解该公寓土地使用年限。如确为70年产权的公寓房,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部已与你本人取得联系,告知提供70年产权的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