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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情况反应及求助
提交时间 2023-09-27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是商城县余集镇刘湾村三塘洼居民(反映人:张方凤(母), 413025195708216069,13673476871;代写人:李刚(子),411524198609246054,18522560917),有以下情况反映,涉及同村居民余祖秀家庭: 余祖秀家庭情况: 婆婆余用莲,丈夫刘泽江,刘泽江另有兄弟2人都已成家,姐妹中1人嫁到同村张姓家庭、1人嫁到别村。 矛盾由来: 1998年8月13日,余祖秀故意寻衅,用铁锹将我左侧第八、九、十肋骨打骨折(可查询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8)商刑初字第69号判决文书),将我身侧小儿子(时年8岁)的头打成重伤(在余集镇卫生院多次昏迷休克、经过多次抢救才苏醒,因多方介入未起诉)。 余祖秀夫家刘姓、娘家余姓、姻亲张姓,都是大姓,宗亲势力在村镇圈子广关系多,案件最终对余祖秀本人及其家庭没有处以实质性的惩罚,助长了其家庭的气焰:1998年至今,余用莲、余祖秀、刘泽江频繁挑起矛盾:(1)经常到我家门口挑衅骂人;(2)经常在春节、元宵节等逢年过节的时候挑粪水浇灌菜地(菜地在我家厨房旁边不远);(3)强占我家厨房旁堆放石头约10平方米的地块(地块分界线上我家种的树已被余祖秀的丈夫刘泽江砍倒并拖回家),面对到场处理纠纷的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是污言秽语、蛮横不讲理;(4)余祖秀和刘泽江欺负我独自在家(大儿子在天津工作、小儿子在杭州打工、孩子父亲也在外打工),多次在言语上说“上次没打死你们,这次看打不打得死”,多次拿着铁锹、锄头等到我家门口做出要打我的样子,对我和我家人各种威胁。 问题反应: 余祖秀与刘泽江共1子1女,女儿刘元彩为商城县2022年聘用到村(社区)服务的政府购岗人员,现在余集镇花湾村工作,自此,其母余祖秀和其父刘泽江一副在政府有靠山的姿态,越来越频繁地在我家门口制造矛盾,打扰我家的正常生活。 问题一:身为1998年事件的受害人,这些年每到阴雨天我的肋骨都疼痛难忍,我家小儿子头部后遗症也越来越严重。, 我家本无意翻旧账,但余祖秀家庭从98年至今没停止过制造矛盾,人品卑劣,这种情况下,刘元彩录用资格审查是否缜密,其母有刑事案底,其是否有资格录用到现岗位。 问题二:刘元彩从录用至今尚不到两年时间,如此短的时间,其家人已频繁扯虎皮当大旗,有理由怀疑刘元彩纵容父母仗势欺人,品行有缺,这种情况下,刘元彩被推荐为预备党员,其是否符合党员的道德标准和举荐标准。 希望领导们审慎用人,也希望相关领导在适当时机解决我家的困难:人可善但不可欺,兔子急了也会咬人,谁也不希望出现第二个张扣扣事件。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3-10-17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收悉。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已通知商城县政府办理完毕。经查,10月8日,经镇村两级工作人员与余祖秀沟通协调,其表示今后将积极缓和两家矛盾,邻里之间和谐相处。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