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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个人合法承包的农田被村干部告知属于集体所有
提交时间 2021-03-29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政府领导: 您好! 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能够看到我的信件,我想反映一下关于我个人合法承包的农田被告知属于集体所有的情况。 我叫郭志刚,男,今年59岁,是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柳林乡龙嘴村村民,身份证号:41302319621205773x。近些年,我长期居住生活在信阳市区,做为一名土生土长的村民,我一直从村里承包的有山和农田,并在2017年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no.d4115020000270,承包土地1块,承包面积:1.63亩,承包期限:1998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 今年,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高速公路计划从我们村穿过,经过测量人员测量,高速公路占了我承包的0.4亩农田。但在占地面积签字确认时,村生产队队长却告知,我本人没有承包农田!我的那块农田属于集体所有,我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这块农田是我承包的。当我说我持有这块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村生产队干部却说我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算数!不能签字!我本人合法承包的农田就这样变成了“争议”农田!经过多次协商无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我就想问一下:我身为一个土生土长的本村村民,户籍一直都在本地,凭什么说我没有农田,村干部难道就可以随意剥夺和非法限制我承包土地的权利?况且,我早在2017年就合法取得了该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面盖着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的公章,请问盖着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公章的证还不算数,那什么才能算数?难道就是村干部一句话算数?难道村干部一句话能比盖着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公章的证还算数?我一个普通老百姓,手上持国家发的合法证件,个人权益却得不到合法保护,这让群众到哪说理去? 习总书记提出要振兴乡村,家乡修建高速公路我个人也非常支持,必定能带动乡村振兴发展。但我个人觉得,乡村要想振兴,最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如果在农村最基层,国家政策得不到贯彻落实,法理道德得不到伸张,人民权益得不到保护,必定对振兴乡村产生一定的影响。 以上反映情况属实,请领导明察,再次感谢领导开通的这个市长信箱,能解决老百姓最切实的诉求,期待您的回复。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4-28
回复内容

你好,你反映的土地补偿未落实问题,已通知浉河区政府办理完毕。2021年4月20日,柳林乡龙嘴村经村支两委研究同意,召开龙嘴村下中心组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你已退出原有田地,该地所有权归下中心组集体所有,你不再享有该处田地承包经营权。如你认为村民会议决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侵犯其合法权益,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