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申请协调浉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出具证明
提交时间 2024-01-17
来信内容 王京(身份证号:410703200011161521)自2023年9月1日开始在河南省新誉佳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参加就业见习,在见习期间(2023年10月13日)被浉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376-6317658)将其在实名制登记系统标注为灵活就业人员,导致王京见习开始前的失业登记失效,见习工作无法继续进行。为了恢复王京在系统里的见习资格,需要浉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出具证明,我们多次与经办人员沟通均拒绝出具证明。望领导协调浉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出具证明,为盼!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4-02-04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收悉!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已通知浉河区政府办理完毕。经查,目前已开具证明材料。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