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医疗报销
提交时间 2018-11-05
来信内容 本人购买商业保险,现罹患肺腺癌,手术花费7.5万元,商业保险报销5万元!现结余2.5万元农村合作医疗拒绝报销!商业险与农合应该互补,为什么会冲突呢?罗山农合报销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发票有章一律不予报销!如此行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是罗山县政府问题?没有执行相关规定?还是整个信阳市都不予以报销!?请予以回答,这是救命钱,还要不要人活了!后面还要钱治病呀!不能至民生问题不管,把老百姓的救命钱不当回事呀!望尽快予以解释和处理,如若没有答复,将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应!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11-15
回复内容

桂新同志:

    你好!来信收悉。你反映新农合报销的问题,已责成罗山县人民政府办理完毕。

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同时购买商业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已合并)的,因治疗疾病所支出的费用在商业保险赔付后,剩余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凭商业保险公司出具的分割单和相关住院资料予以报销。你的治疗费用已由商业保险赔付部分,但保险公司尚未出具的分割单等赔付资料,且你暂居外地,委托他人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代为咨询,咨询人未携带任何报销资料,无法说明具体情况,导致沟通不畅,理解偏差。鉴于以上情况,县人社局工作人员于11月8日向你详细告知其报销政策,建议你在取得保险公司提供的赔付资料后,携带相关证件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