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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假药假化妆品
提交时间 2023-03-08
来信内容 被投诉人;腊梅护肤品 经营者:李腊梅 身份证号:411526198904173241 地址;河南省潢川县谈店乡刘营村胡洼村民组; 联系电话:18510179023 投诉请求;依法调节,依法处理。 举报请求;请求查处其违法行为,给予投诉举报人举报奖励,责令卖家召回涉案产品。 投诉举报事由: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化妆品、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无证无照经营(未依法公示市场主体信息)。 事实和理由:2023 年 3 月 3 日,投诉举报人在被投诉举报人实名认证的拼多多网店“腊梅护肤品” 内支付 127 元购买了“纯中药面膜美肤膏”产品使用,收到产品经仔细检查,发现该款“纯中药面膜 美肤膏”未依法标有厂家厂址、合格证、执行标准、 化妆品批号等关键信息,该行为涉嫌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六条、国务院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 六条,并且宣传为中药祛痘宣传功效系为典型假药,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非 药品冒充药品。该网店未依法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涉嫌无证无照经营,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此外,该产品网页标有“假一赔十”该承诺系经 营者自愿作出,受法律约束。因该经营者的一系列违 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营商环境,故此我特依照《信访工作条例》等规定发起本投诉举报,请政府部门 依法转交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处理。 本人依法提出如下合理诉求: 1、要求责令该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该假冒伪劣三无产品; 2、责令其关闭涉事网店或者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登记; 3、要求该经营者依法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 务法》等规定退还购物款即退还购物款 127 元并支付十倍价款赔偿金 1270 元; 4、若该经营者拒绝调解,请进入报程序立案查处,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法从严处理,涉嫌销售假药罪 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另外,在本投诉举报事项办结完毕后,请相关政府部门和信访机关依照 《信访工作条例》等规定对我进行电话回访,我将从处理效率、处理结果、工作人员态度等方面综合 评估,如实反映满意度。请务必现场检查。 此致 潢川县政府 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3-03-20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收悉!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已通知潢川县政府办理完毕。辖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建议你向拼多多平台或者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