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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关于退役安置历史遗留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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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07-15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市长你好,我是一名退役军人,2002年12月于平桥区平桥镇入伍,2004年12月退役,本人高中毕业后于2002年在平桥区平桥镇入伍,入伍时区民政局发放了《优待安置证》编号:(2002)豫 非农字第009782号,在部队服役两年后于2004年退役,在民政局安置办报道后,2006年3月份接到安置办的安置消息并在安置办领取了《退役军人分配工作介绍信》,其后本人前往安置单位平桥区维雪啤酒厂报道,但该单位以总经理维万根出国考察不在国内,无法请示安置事宜、公司岗位没有空缺、单位效益不好,正在裁员等理由搪塞,多次拒绝接收本人的安置报到。其后,本人向区民政局安置办反应问题希望得到安置办的帮助,安置办又将我推向安置单位,要我与安置单位协商上岗。这样互相推诿直到安置单位平桥区维雪啤酒厂破产,我的安置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本人持有区民政局安置办下发的正式安置文件却不能到指定的安置单位报到,这是何道理!接收单位拒不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颁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接收退役军人的义务,视区民政局开具的《退役军人分配工作介绍信》 如无物。区民政局在接到本人的请求后,未能及时有效的行使督促安置单位执行接收并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的职责,双方互相推诿,导致对本人的安置逐渐演变成历史遗留问题!还请上级领导针对我这事情原因清晰却被拖延至今的遗留问题能尽快落实政策,合理合法的予以解决!盼复!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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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9-07-29 |
回复内容 | 你好,请向退役军人事务局6365282反映。 |